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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子为何爱说“老人的钱好骗不好赚”?

来源: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2-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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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的一天,北京某商务会馆内,一群老人正焦急等待一位“神医”介绍一款高科技“降糖茶”。老人们不知道,“神医”本人也患有糖尿病,但她不仅从未使用过这款“降糖茶”,还按时去医院接受正规治疗。

2022年1月,经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0万元,同时判令其自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惩罚性赔偿金326.6万元,在国家级媒体上就其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投资养老公寓高额返息,免费拥有养老地产永久居住权,交的预定金越高,未来入住时享受福利越多……”靠着这些诱人的说辞,王某等3人诱骗大量老年投资人签订《预定养老服务合同书》,变相非法集资,涉案金额超过17.3亿元,超过2.1万名老年人被骗。

在王某等3人非法集资案中,公安机关移送卷宗298卷。

湖南省长沙市检察院检察官传唤非法集资行为人到案讯问。

2021年12月,经湖南省长沙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和贾某无期徒刑,判处被告人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像杨某、王某这样的犯罪分子将罪恶的“黑手”伸向了老年人群体,严重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破坏社会和谐稳定。

是什么让养老诈骗防不胜防?

“老人的钱好骗不好赚。”这是骗子爱说的一句话。

养老诈骗为什么能够屡屡得逞?最高检案件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对案件进行梳理,总结出了这些特点——

诈骗名目更具迷惑性。犯罪分子通常以投资“养老项目”、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骗取老年人财物。

行骗手段更具诱惑性。犯罪分子往往用送鸡蛋、办卡享补贴等“小恩小惠”让老年人先尝甜头后入陷阱。几乎每起案件背后都有“小恩小惠”的身影。

诈骗对象更为精准。犯罪嫌疑人往往通过非法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精准推销、上门行骗,利用信息优势进行误导,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黑色产业助推养老诈骗犯罪的问题日渐凸显。

从众心理让“钱袋子”更易被突破。老年人普遍拥有的可支配收入更多了,在受到犯罪分子蛊惑后,跟风投资情况普遍。

此外,中国政法大学犯罪心理学研究中心主任马皑表示,老年人往往防骗识骗意识薄弱,对新兴事物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不足,相关的知识储备、信息结构、思维方式等也跟不上时代发展。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汪珮琳说,家中子女对老年人关爱不够、关注不够,已成为诈骗人员攻克老年人心理防线的突破口。

剑指养老诈骗“毒瘤”

今年4月,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等12家单位组成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以雷霆之势,剑指养老诈骗“毒瘤”。全国共立案侦办养老诈骗刑事案件4.1万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6万余人,追赃挽损308亿余元,各地各有关部门共排查发现涉诈问题隐患2.3万余个,已整治完成2.2万余个……

作为维护国家安全稳定、守护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检察机关,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有力推动专项行动在检察环节深入落实。


最高检第四检察厅相关负责人介绍,2022年4月8日,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部署会后,最高检迅速成立了由院领导牵头负责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总体方案,并对省级检察院开展专项行动相关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先后对各级检察机关对10起重大养老诈骗案件挂牌督办;对挂牌督办案件办案工作提出确保办案质效、注重溯源治理、加强统筹协调、规范信息报送四项具体要求;先后发布两批13件惩治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进一步指导解决办案难点,深化反诈宣传教育。

各地检察机关也纷纷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在最高检和各地党委政法委的领导下扎实推进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工作……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养老诈骗犯罪嫌疑人7594人,提起公诉8516人。

“我深刻感受到了检察机关在打击养老诈骗、守护群众‘养老钱’方面作出的努力,希望检察机关继续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从源头上扼杀养老诈骗犯罪,让老人们安享晚年。”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江陵县疾控中心国家血防基地办主任李霞对检察机关开展专项行动的成果给予肯定。

打击养老诈骗“三大难”

调查取证困难、部门衔接不畅、追赃挽损不易是三大突出问题。

“调查取证是头号难题。”曾办理过多起涉老案件的长沙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范桑表示,老年人大多缺乏证据意识,导致公安机关难以及时提取到有效证据,还有部分案件时间跨度较久,造成取证困难,影响案件认定和处理。

“部门之间衔接不畅,存在监管盲区,也是难点之一。”浙江省兰溪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范燕告诉记者,养老诈骗犯罪涉及领域众多,一些监管部门受各自职责所限,数据方面存在交流壁垒,未能实现共享流转,导致出现监管盲区。

“最难、最重要的还是追赃挽损。”云南省玉溪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李芊表示,绝大多数犯罪分子将犯罪所得用于个人挥霍、不负责任的投资经营或者违法犯罪活动,案发时资金链已经断裂,赃款赃物客观上无从追缴。

但困难越是复杂,越要勇毅前行,积极主动担当作为。检察机关协同有关部门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努力破题——

江西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捕诉一体优势,在审查逮捕阶段注重开展引导取证工作,重点围绕非法集资模式、非法占有目的证明、涉案资产查控等提出侦查取证要点,促进提高侦查质量和效率。

重庆市检察机关把专项行动与“两法衔接”“挂案清理”等相结合,分析涉案公司无实际经营、银行流水异常等共性特征,依托与市场监管、人社、税务等行政机关的信息共享机制,促进规范治理。

将追赃挽损贯穿始终。检察机关通过在介入侦查、审查逮捕、提起公诉等各个环节加强释法说理,督促犯罪嫌疑人主动退赃退赔;同时注重审查发现赃款去向的线索,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及时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产,仔细排查可追缴资产。

法治越有力“夕阳”更烂漫

从源头上防范养老诈骗违法犯罪是根本之举,要加大宣传预防,完善长效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合力,积极推进溯源治理。

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

“很多涉养老领域犯罪都是有苗头的,避免损失的最佳途径是抓小防早、防微杜渐。”办理开头提及的杨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的汪珮琳介绍说,东城区检察院在办案的同时,同步审查是否存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事实或行政处罚案件线索,融合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职能,在惩治刑事犯罪的同时,及时、敏锐发现公益诉讼线索,将查证属实的事实区分不同性质予以准确认定。

各地检察机关纷纷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多部门协作,推进溯源治理。

北京市检察机关针对问题集中的金融、食品药品、藏品拍卖、养老机构、网络“五大领域”,通过检察建议、座谈交流等方式,助力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整治;

天津市检察院加强与当地专项办的沟通,及时了解行政机关摸排情况,对可能涉及的企业违法犯罪线索,探索开展涉案企业合规建设;

浙江省检察机关通过“空壳公司”专项类案监督、“护航养老跑道”等专项行动,向党委政府提出养老诈骗风险预防、监督治理的数字化改革方案建议;

江苏省检察机关依托办案,对社会治理薄弱环节及暴露出的监管问题提出操作性、针对性都很强的对策建议,及时向党委政府报送,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推动有关部门建章立制、消除隐患。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的关键仍然是预防。”最高检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张志杰介绍,各地检察机关始终把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反诈宣传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与打击整治工作同步推进、同频共振。

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唐山市民政事业服务中心主任、唐山市截瘫疗养院院长杨震生建议,鼓励社会各界和群众踊跃举报和反映养老诈骗违法犯罪线索,还要畅通老年人反映诉求的渠道,探索建立老年人保护等专门机构,不断满足老龄化社会的物质、精神需求。

云南省玉溪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周踊表示,要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巩固深化专项行动成果,形成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工作合力,更好地维护老年群体合法权益。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何荣功表示,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于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工作、防范养老诈骗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希望检察机关借着大数据应用的“东风”,以科技赋能办案,与公安、法院、金融、电信、网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加强协作,实现跨行业、跨地域协同配合、快速联动。

尊老、敬老、爱老、为老,是我们的优良传统,是深深镌刻在中华民族基因中的传统美德;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是全社会的共同愿望,更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挂念的“国之大事”。检察机关将以完善“六大长效机制”为抓手,持续、深入保持对养老诈骗违法犯罪的严惩高压态势,着力推进以案促建,强化养老领域溯源治理,为擘画我国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宏伟蓝图提供更加有力司法保障。

(全文详见2022年12月19日《检察日报》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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