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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水道塞“堵”了邻里心,法院判决“通”了法理情——榆中法院审结一起邻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来源:兰州政法网 责任编辑:张曦云 发布时间:2026-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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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睦的邻里关系是美好生活的底色,可老旧小区里,下水道堵塞、漏水反水等用水导致的纠纷,却常常让邻里红了脸、生了嫌。近日,榆中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厨房下水道堵塞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用公正裁判化解邻里矛盾,守护烟火气里的邻里情。


案涉小区为无物业管理服务的老旧小区,涉事单元下水道频繁堵塞,住户常自行疏通。此次纠纷系因下水道堵塞反水,导致二楼业主受损。因与其他业主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二楼业主将单元全体业主诉至法院,要求共同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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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发现该案涉及业主人数较多、法律关系交织,且邻里对立情绪较严重,简单一判了之难以真正化解心结。为兼顾法理与情理,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调解,耐心释法明理、疏导情绪,尽力促成和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下水道属于单元业主共用设施,疏通费用是解决共用设施故障的必要支出,在无证据证明堵塞系特定业主单独过错导致的情况下,该费用应由使用设施的业主平均分担。


同时,法院经核查证据发现,原告在渗水发生后近三十天才疏通下水、清理房屋,其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损失,对原告放任损失扩大的部分,未予支持。原告提供的关于财产损失的照片不能证明财产损失与反水的因果关系及损失的金额,法院对该部分索赔请求亦未支持。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表示不上诉,并已当场履行完毕判决内容。


法官提示


老旧小区反水,可采取的措施:


1.固定证据。现场拍照、录像需清晰记录全貌、尤其是反水位置、管道情况(尤其是堵塞物)、受损物品;同时保留疏通记录、支付凭证、维修单据、购买发票等;可邀请物业或社区工作人员见证。


2.及时止损。发现反水立即处置,告知共用设施使用人暂停使用,及时排水、疏通、保洁,避免损失扩大,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3.共有管道共担责。无物业老旧小区,共用管道堵塞,相关业主共同分摊合理疏通费用;如能确定系某一户不当使用导致堵塞,可向实际责任人追偿。


榆中县人民法院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理念,紧盯群众急难愁盼的民生小事,在依法裁判、厘清责任的同时,坚持调解优先、温情办案,用心用情化解群众“烦心事”,全力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让司法裁判既有法治力度,更有民生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