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兰州市七里河区综治中心充分发挥基层调解职能,高效化解一起物业转供电加价纠纷。
矛盾缘由 张某系餐饮经营者,租赁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的场地经营餐饮店。2019年至2023年期间,该物业公司在向原告收取电费时,违法加收设施设备服务费、设施设备维护费、运行服务费、日常维护费、商业日常服务费、辅助服务费等各类费用,共计41792.98元。 2024年10月28日,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物业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认定其在转供电环节加价收费的行为违法。此后,张某多次与物业公司负责人协商,要求退还违法加收的费用,但均遭拒绝,双方由此产生纠纷。 2026年1月5日,张某向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受理后,法院考虑到双方存在长期物业服务合作关系,且案件事实清楚、争议金额明确,为防止矛盾激化、节约司法资源,当即启动诉调对接机制,将案件移送至区综治中心开展多元调解。 调解经过 调解初期,物业公司对行政处罚认定的违法事实无异议,但提出公司当前经营压力较大,一次性全额退还费用存在资金周转困难;同时主张张某仍欠缴后续物业费,双方存在互负债务情形。
调解员紧扣双方核心分歧,精准开展释法明理与沟通协调工作:一方面向物业公司阐明,其转供电加价行为已被行政机关认定违法,张某主张返还不当得利及相应利息损失具有充分法律依据,若案件进入诉讼程序,物业公司败诉风险较高,还将额外承担案件受理费等诉讼成本;另一方面向张某说明,物业公司提出的以应退费用抵扣物业费的方案,既可缓解物业公司资金压力,也能简化后续缴费流程,减少双方后续争议。 调解结果 在调解员耐心疏导与法理阐释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物业公司同意将应退还的违法加收电费及利息损失共计43358.48元,等额抵扣张某后续应缴纳的物业费;抵扣完成后,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权利义务争议;张某同意在抵扣方案落实后,向人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经验启示
本案是转供电加价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调解工作坚持法理与情理结合,明确了转供电主体的法律责任,并通过债务抵扣的创新方式,兼顾了物业公司经营实际与经营者权益,节约了司法资源,维系了市场主体合作关系,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为同类物业服务纠纷多元化解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