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栉风沐雨守初心 奋进前行敢担当——记兰州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二级检察官李俊

来源:兰州日报 责任编辑:薛雅文 发布时间:202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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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逆水行舟,百折不回;迎难而上,攻坚克难。这就是兰州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二级检察官李俊工作的缩影。2013年进入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后,李俊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刑事检察等岗位上认真工作,积累了很多办案经验。从事政法工作11年,他工作业绩突出,多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荣誉称号、单位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2020年度被授予“甘肃省技术标兵”称号。2021年度因在办理“2·12”特大“套路贷”涉黑案件中成绩突出,被甘肃省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二等功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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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难而上 守护公平正义

  自参加政法工作以来,李俊始终将维护公平正义作为自身的理想信念。在工作中任劳任怨,积极拓展业务知识面,迎难而上。

  20192月至8月,李俊被抽调至省委政法委扫黑办工作,期间主要负责线索分流、研判、核查报告审查,接待上访群众。同年6月至7月配合省扫黑办服务中央督导组检查工作,在中央督导组在甘督导期间,李俊参与完成线索核查约8000余条,初审核查报告700余份,圆满完成了组织交给的任务。

  随后,他参与了“2·12”特大“套路贷”涉黑案件的承办工作。该案系中央政法委、全国扫黑办、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挂牌督办、重点关注案件,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国首例利用网络实施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该案系新型网络诈骗犯罪,诈骗既遂金额28亿元、被害人约47.5万人。

  该案在审查起诉初期,多名主要涉案人员对所涉罪名拒不承认,出现不同程度的翻供现象。李俊向专案组提出,涉案人员之间主要通过电信网络联系,电子证据是认定此案事实的基础和关键的意见,建议办理此案不仅需要依靠传统纸质卷宗,更应将办案重心向电子证据倾斜。专案组采纳该意见后,李俊主动提出负责电子证据的收集、归类、证明等工作。此举为依法起诉、审判扫清障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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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水行舟 案件拨云见日

  该“套路贷”涉黑案,公安机关依法查扣多台涉案电脑及267块硬盘、205部手机,并对其中存储的电子数据进行恢复、提取工作,恢复后的总存储量达到60T。因数据量过为庞大,公安机关专门建立了服务器以方便办案查阅。面对浩瀚的数据,李俊决定首先确定约20名主要涉案人的40余个微信名,用时接近4个月开展读取、记录、比对工作,数据的初查没有任何捷径可走,只能一份一份筛查。

  虽然电子证据的采集和梳理费时费力,但拨云见日也是李俊所坚信的。随着夜以继日数据筛查工作的开展,主要涉案人员在发案时有组织犯罪的犯意联络、肆意榨取被害人财产、有恃无恐的网络滋扰、对骨干成员动辄数百万元的奖励、非法获利后的肆意挥霍等客观证据不断显露出来,不懈的付出终于有了回报。李俊不仅收集了大量指控犯罪的证据,也详细地记录了涉案人员的生活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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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原案件细节 彰显法律威严

  随着检察机关认罪认罚工作的全面推行,此案部分涉案人员及辩护人主动提出自愿接受法律惩罚。

  专案组随即决定开始就认罪认罚工作与律师、涉案人员进行沟通。绝大部分涉案人员初次听见检察人员对自己的量刑建议时选择了拒绝。此时专案组继续耐心细致施法说理,将所掌握的案发时各涉案人员的电子证据予以部分展示。同时,借用掌握的各涉案人员的生活细节与其展开生活对话,最大限度地消除其抵触情绪。实践证明,通过对电子证据的梳理和运用,兰州市检察机关指控的20名涉案人员中有10人对全部指控的罪名予以认罪认罚。这项工作不仅有效提高办案效率,且在有组织犯罪案件办理中有利于涉案人员相互间指认,尤其对不认罪的涉案人员能够形成强大的心理压迫和瓦解。

  开庭过程中,李俊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和专业的司法礼仪参与庭审。针对部分被告人提出的无罪或罪轻辩解,通过向法庭展示详实的电子证据和严密的逻辑推理,完整地向法庭证明了全案案发过程,证明了各被告人在全案中的作用和地位,取得了良好的法庭效果和社会效果。

  李俊以“小我”换“大我”的理念坚守岗位,一心为民。冲在前、干在前,逆水行舟,意志顽强,树立了一名检察官的良好形象。(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