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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法院:悉心调解涉企纠纷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来源:永登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薛雅文 发布时间:2022-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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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永登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企业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通过立案庭速裁团队法官的积极调解,耐心地向涉案双方企业释法明理,最后双方企业一致达成调解协议,实现了案结事了,同时促进了双方企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提供了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

案件详情:

2018年4月,某工程公司与某混凝土公司签订《产品采购协议》,约定由某工程公司给某混凝土公司供应砂石料,双方约定了数量、单价、违约责任等,合同签订后某工程公司依照约定履行了合同。2020年7月11日,经双方对账、结算,某混凝土公司尚欠某工程公司货款1968081元,因某混凝土公司无力给付,经协商,双方于2020年8月签订了《房屋顶账协议》,某混凝土公司将位于兰州市红古区某处房屋一套作价769450元顶付拖欠某工程公司的货款(已办理相关手续)。剩余货款1207167元,某混凝土公司尚未支付,某工程公司诉至永登法院。在诉讼过程中,某工程公司同时提出了财产保全申请。

由于本案系涉企纠纷,且案件标的较大,办案法官积极开展调解工作,然而在前期调解中双方因争议较大未能有效缓和双方矛盾。庭审中,被告公司提出双方还于2021年7月签订了《顶房协议书》一份,通过协议书已向原告公司顶付了775818元的货款,应在诉讼金额中予以扣除,然而原告公司以该《顶房协议书》上面的签字人系被告公司工作人而非其法定代理人且之后也没有得到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为由,对该份协议不予认可,双方对结算金额一时争执不下。

庭审后,办案法官再次有了顾虑:“该案件如果只是简单依法一判了之,但双方必然上诉,势必会引发双方更大的矛盾,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考虑到以上原因,承办法官再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双方沟通,从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市场主体的角度出发,提醒涉案企业可以借此机会合理化解矛盾。之后又多次组织涉案企业进行面对面调解,向双方释法明理,有针对性地引导当事人和解,希望能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较小的方式,最大力度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经过多次组织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