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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关法院审理张某某等27人诈骗、赌博案

来源:城关法院 责任编辑:薛雅文 发布时间:2022-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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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1日,城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某等27人诈骗、赌博案。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7月以来,被告人张某某多次组织被告人王某某等3人在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陇南市成县、宕昌县、和政县等多地的茶楼、酒店、办公室等场所的麻将机内,安装微型摄像头等用于赌博作弊的电子设备,由被告人蔡某某等6人通过安装的作弊设备及无线耳麦操控前台赌博合伙人出牌赢得赌局实施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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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19年1月开始,赌博合伙人郭某某等3人将诈骗赢得的赌资按事先约定比例分成后转入被告张某某等4人银行或微信账户,或再转入被告人徐某的银行账户,由被告人徐某或廖某等人记账,最后由被告人张某某向团伙人员进行分赃。2019年1月24日至2020年11月26日,该犯罪团伙成员先后7次利用被告人张某某等人事先安装在相应场所及设备内的微型摄像头、无线耳麦等电子设备,通过接收后台指令出牌,赢得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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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6月以来,被告人钱某通过下载“卡卡湾电投”赌博平台参与网络赌博,并以营利为目的,组织靳某等4人多次参与“卡卡湾电投”网络赌博,向参赌人员提供赌博平台的账户或使用手机网银直接将其本人及参赌人员的赌资转至赌博平台账户进行网络赌博,并从中赚取提成,赌资数额累计达人民币2410800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等27人应当分别以诈骗罪、赌博罪追究刑事责任。

  为确保庭审顺利开展,庭前就该案是否申请回避、是否提供新证据、是否申请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等程序性事项以及证据出示方式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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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中,审判长在核实被告人身份信息、询问各被告人何时因何事被采取强制措施、是否收到起诉书副本以及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法庭组成人员后,主持控辩双方进行了法庭调查。在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法庭在询问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有无异议后,由辩护人依法向被告人进行了发问。整个法庭调查井然有序,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合法权利。由于该案被告人人数众多,涉及犯罪事实众多,案情重大复杂,庭审预计持续两到三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