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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监督促执行 群众感激送锦旗

来源: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薛雅文 发布时间:2022-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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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谢检察官们,没有你们的帮助,我们的钱到现在还要不回来!”近日,兰州市七里河区冯家湾村村民冯某某委托他的女儿来到七里河区检察院,向检察官赠送了一面锦旗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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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2018年,冯某某在七里河区某驾校考驾照时,时任驾校校长的沈某某向其借款8000元,冯某某多次催要未果,向七里河区法院起诉,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沈某某于2021年3月31日前偿还冯某某借款本金8000元及利息1020元,共计9020元。后沈某某未按调解协议约定还款,冯某某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一直未能执行到位。2022年1月,冯某某突发疾病住院,失去劳动能力,妻子因患病常年吃药,孩子正在上学,这使原本并不富裕的家庭陷入困境。无奈之下,冯某某写信向省检察院求助。

  省检察院收到信件后,责成有关检察机关办理。七里河区检察院收到案件交办函后,立刻向七里河区法院调取了本案的执行卷宗,询问执行法官了解本案的执行情况,并当面向沈某某询问,了解其履行生效判决的情况。办案人还驱车往返60多公里赶往七里河区冯家湾,当面详细了解冯某某的生活状况和身体恢复情况。

  后经办案人调查,沈某某微信零钱中有4000余元,邮政储蓄银行账户1000余元已被法院冻结,但因该执行案件已于2021年12月23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法院未对冻结情况持续跟踪查询,导致未能及时扣划执行。七里河区检察院随即向七里河区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建议法院尽快恢复执行本案,并依法扣划已冻结财产。

  6月2日,七里河区法院恢复了本案的执行程序。6月6日,法院通过网络“法银直联”方式,查扣沈某某名下财产5000余元,并于当日完成执行款发放审批,将该执行款转入冯某某名下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