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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为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来源: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薛雅文 发布时间: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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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生于所忽,祸起于细微,安全生产不能有须臾片刻放松,因为任何一个环节的疏忽,都有可能付出惨痛的代价……近日,西固法院就受理了一起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

史某是兰州某信息公司工作人员,20213月被公司派往另一家单位安装监控设施时,不慎从两米多高的梯子上坠落,经医护人员现场抢救无效死亡。同年5月,西固区应急管理局对本次生产安全事故违法案件予以立案调查,认为信息公司未教育和督促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也未及时告知工作人员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及防范措施,进而导致事故发生。在事故原因调查完毕后,西固区应急管理局以信息公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由,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后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亦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确定的义务,西固应急管理局遂向西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西固法院经审查认为,西固区应急管理局对本次生产安全事故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合法,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条件,故依法裁定对该行政处罚决定准予强制执行。

我国早在2002年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并在2009年、2014年、2021年进行了三次修改完善;国务院相关部委和部分地方也相继出台了大量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要求。然而时至今日,仍有部分单位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漠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导致生产安全事故频频发生。希望借此案例呼吁全社会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把安全生产法根植到企业和群众的思想深处,西固法院也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摆在首要位置,依法支持政府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用法治为安全生产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