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给别人起侮辱性绰号算欺凌吗?”“带把小水果刀进校园,真的没问题吗?”近日,兰州市红古区检察院检察官走进兰州市第十七中学,用一堂生动的法治宣讲课,为同学们解开了这些疑问,划出了校园安全的“红线”。
课堂上,检察官没有堆砌枯燥法条,而是聚焦“校园欺凌”和“管制刀具”两大核心话题,用同学们听得懂的语言拆解法律边界。检察官明确指出,校园欺凌远不止“打架”,身体殴打、语言辱骂、社交孤立、网络造谣都属于欺凌范畴,即便只是围观起哄,也可能承担法律责任;而根据《管制刀具认定标准》,匕首、跳刀、超过规定长度的尖刀等均属管制刀具。
“真正的强大不是欺负弱者,而是保护他人!”在“如何应对”环节,检察官给出了清晰指引:不做施暴者,管住手和嘴;不做旁观者,及时向老师、家长报告;不做沉默受害者,遭遇欺凌第一时间求助。同时还强调,即便不是管制刀具,普通水果刀也严禁带入校园,人员密集的校园里,任何刀具都可能成为“凶器”,一时冲动可能酿成终身遗憾。
讲解过程中,通过讲解案例的方式,让同学们更直观地感受“校园欺凌”对受害者带来的伤害,对施暴者带来的影响,警示同学们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做保护自己的“第一人”。为了让同学们有“求助底气”,宣讲课还公布了双重帮扶渠道:遇到问题可直接联系班主任、学校领导,也能拨打法治副校长电话或12309检察服务热线,红古区检察院会用法律为大家筑牢“安全防线”。
此次法治进校园活动,不仅让同学们认清了校园安全的“雷区”,更传递了“尊重与守护”的理念—青春没有重来的机会,对欺凌说“不”、对危险刀具说“不”,才能让校园真正成为阳光下的成长港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