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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公租房申请有调整,下周起实施

来源:观澜新闻客户端 责任编辑:张曦云 发布时间:2025-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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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将启动公租房保障资格常态化申请

三类人群可线上线下便捷办理


为切实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大学生及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问题,进一步提升住房保障服务效能,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公告,将于10月27日起正式实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常态化申请审核机制。此举标志着兰州公租房申请将告别“集中受理”模式,进入“随时申请、动态审核”的新阶段。


常态化申请主要面向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等近郊四区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远郊区县(红古区、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可参照执行,因地制宜推进本地公租房保障工作。


三类群体明确准入条件


公告对三类申请对象设定了清晰的准入标准:


一是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同时满足:具有兰州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773元;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兰州市无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家庭成员间存在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年满35周岁的未婚单身人士可作为一人家庭独立申请。


二是新就业大学生,须具备兰州市城镇户籍,拥有大学及以上学历,在近郊四区行政事业单位或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就业不超过5年,且连续缴纳养老保险满1年;所在单位无职工公寓;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兰州市无住房。


三是外来务工人员,需持有兰州市居住证,在近郊四区稳定就业满3年,已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养老保险满3年;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773元;单位无职工公寓;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兰州市无住房。


线上线下双通道办理


为提升服务效率,申请提供“线上+线下”双渠道办理方式。申请人可通过甘肃省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中的公租房“一件事”模块进行线上申报;也可在工作日前往所在县区政务服务大厅或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公租房专窗提交材料,实现“就近办、一次办”。


公租房租赁补贴将按季度发放,发放时间与申请审核通过时间挂钩:


第一季度(1月至3月)通过审核的,于当年第三季度(7月)起发放;


第二季度(4月至6月)通过的,于当年第四季度(10月)起发放;


第三季度(7月至9月)通过的,于次年第一季度(1月)起发放;


第四季度(10月至12月)通过的,于次年第二季度(4月)起发放。


申请人取得保障资格后,本人及家庭成员将被限制商品房及存量房合同备案(网签),不得进行房产交易;待退出保障资格并退回公租房后,相关限制将予以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