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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兰州市委政法委员会(汇总)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3-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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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责

市委政法委员会是市委领导全市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兰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为下属事业单位。

综治中心负责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调查研究,负责综治信息收集、动态监测、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形势的研判,负责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协调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县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工作,承办中共兰州市委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及人员设置情况

1、机构设置机构

市委政法委员会内设机构15个,另设机关党总支,管理兰州市法学会、兰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办公室。

综治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处级建制,财政全额拨款,隶属中共兰州市委政法委员会管理。内设机构3个:综合科、信息研判科、矛盾调处科。

2、人员设置情况

截止2022年末,政法委在职人员数为66人,较2021年增加0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56人(含工勤人员3人),参公事业编制人员4人。事业编制人员6人。

综治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8名,领导职数3名(正处长级1名,副处长级2名),核定内设机构领导职数6名(正科长级3名,副科长级3名)。现实有人员1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管理八级职员3名,管理九级职员9名。

三、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本部门2023年预算共安排资金1294.14万元,较上年减少90.44万元:其中本级支出1144.99万元、较上年减少105.93万元;所属单位综治中心支出149.15万元,较上年增加15.49万元。

(一)基本支出

1、人员经费。本部门2023年共安排人员支出948.48万元,其中本级支出824.95万元、所属单位支出123.53万元。明细如下:统发工资612.70万元、在职人员采暖补贴48.74万元、养老保险101.59万元、医疗保险53.0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34.7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 缴费1.85万元、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77.8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8.06万元、退休人员房补0.03万元。

2、公用经费。本部门2023年共安排公用经费支出134.86万元,其中本级支出122.68元,所属单位支出12.18万元。明细如下:办公费21.73万元、水电费3万元、邮电费1.86万元、取暖费1.97万元、差旅费16.87万元、培训费5.05万元、工会经费4.90万元、福利费15.31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他交通费61.32万元、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0.85万元。

3、增减变动说明。本部门2023年基本支出共支出1083.34万元,较上年增加66.66万元,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基本支出相应增加。

(二)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及变动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共安排项目支出210.80万元,其中本级支出197.36万元、所属单位支出13.44万元。较上年减少157.10万元,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过紧日子精神,切实落实压缩一般性支出,减少不必要的项目支出。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

(1)项目分类情况:本部门2023年部门专项业务类项目支出210.80万元。改革发展类项目支出0万元。具体安排如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经费102.24万元、政法业务专项经费95.12万元、综治业务专项经费13.44万元。

(2)项目分级情况:本部门2023年项目支出中本级支出210.80万元,下县区支出0万元。

3、转移支付安排情况

本部门2023年共安排转移支付支出0万元。

4、政府性基金安排情况

本部门2023年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情况

本部门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因公出国(境)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

本级“三公”经费支出2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所属单位“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明细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本部门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共安排122.68万元,其中本级支出122.68万元。明细如下:办公费16.5万元、压缩5%办公费1.95万元、水电费3.00万元、邮电费1.50万元、取暖费1.97万元、差旅费16.12万元、培训费4.30万元、工会经费4.24万元、福利费13.25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他交通费57.00万元、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0.85万元。

2、增减变动说明。本部门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较上年增加2.28万元,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运行经费预算支出相应增加。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210.80万元,具体安排如下:根据《兰州市2020-202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规定,我委政府采购预算210.80万元,全部为一般性专项业务类项目。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我委2022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613.30万元。其中:应急车辆1辆,价值56.49万元;其他固定资产556.81万元。

七、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一)2022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1.组织保障方面:我委积极推进预算管理工作,坚决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不断提高预算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组织保障方面,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部门预算,确保预算编制真实、准确、全面、及时。

2.绩效目标管理方面:我委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强化项目绩效目标建设。做到目标设定与部门履职相适应,目标依据充分,切实保证财政资金落到实处、产生最大效益;做到目标设定与部门履职、事业规划相适应;做到目标依据充分、风险可控,目标申报与财政部门要求一致。同时开展绩效考核,认真组织自评,对各科室申报的预算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合理保障,所有项目必须有明细测算,对无具体内容、无明细支出测算的,或支出测算不够细化的项目,一律不予安排。

3.绩效运行监控方面:我委积极探索绩效跟踪监控,要求加强过程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制定相关行之有效的措施及时改进,加强评价结果与项目资金安排的衔接,努力提高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4.绩效评价管理方面:我委深入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自评和项目核查,将绩效评价的反馈结果作为安排今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切实发挥绩效评价工作的应用作用。做到绩效目标申报率、绩效评价覆盖面及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率100%。

5.绩效结果反馈与应用方面:2023年,我单委将继续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提升自评质量,预算绩效管理取得新成效。一是抓好绩效目标编制,及时报送绩效目标。二是广泛宣传预算绩效管理政策,大力倡导“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理念,营造“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良好氛围。三是健全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使绩效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2023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我委2023年共有3个预算项目,总计金额210.80万元,其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经费102.24万元、政法业务专项经费95.12万元、综治业务专项经费13.44万元。我委2023年项目预算全部纳入绩效管理,对各个项目的预算绩效具体目标进行细化、量化,经市财政局评价后全部予以通过。在2023年预算执行过程中,我委将按照绩效目标的各项指标严格执行,待2023年预算执行完毕后,我委将对照绩效目标进行自查,并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作出评价。

八、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三公”经费: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的是工作人员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1: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


附件2:

2022年部门绩效公开报表.xls



中共兰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3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