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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兰州市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高富强 发布时间: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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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兰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聘工作人员8名,其中:管理岗位八级职员3名,管理岗位九级职员5名。

  一、选聘范围和对象

  兰州市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管理八级职员及以下人员。具有公务员、参公身份的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人员愿意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也可参加选聘(公务员、参公人员聘用后,不再保留公务员、参公身份)。

  二、选聘条件

  1.具有3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2020年8月1日。

  2.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3.报考人员须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5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影响期限未满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选聘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见习期、试用期未满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方式和程序

  公开选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办理相关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即日起在甘肃党建兰州市平台、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兰州政法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本次选聘报名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报名时间:2020年8月31日(星期一)09∶00至9月4日(星期五)17∶00,超出报名时间报名的一律不再受理。

  2.报名方法:登录甘肃党建兰州市平台(lz.gsdj.gov.cn)、兰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lanzhou.gov.cn)下载《兰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填写个人报名信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所在单位和主管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党组(党委)公章,制作成电子文档(扫描,电子文档须处理为jpg格式,大小控制在6M以内),连同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蓝底,jpg格式,30kb以下)一起发送至邮箱: zglzswzfwyh@163.com。发送邮件时,邮件标题固定格式为:姓名+身份证号+职位代码 (如标题格式或文档格式不符合要求,将不予审核)。

  3.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通过电话通知资格审查时间、地点。资格审查需提供:《报名表》原件一式三份、任免审批表复印件、公务员(参公)登记表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报名者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在选聘过程中一经发现信息不实者,即取消其资格。情节严重者,通报原单位,记入个人诚信档案,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面试

  1.面试工作由市委政法委组织,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通过电话通知方式告知面试时间、地点。

  2.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资格审查合格后发放) 提前15分钟入场参加考试,迟到者取消资格。

  (四)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市委政法委统一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才素质和现实表现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取消选聘资格,该职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体检

  1.市委政法委组织对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若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2.参加体检人员将通过电话通知方式告知体检时间、地点等信息。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体检通知单,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

  3.体检费用由选聘人员自理。

  4.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执行。

  (六)公示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择优确定拟选聘人员后,在选聘单位和拟选聘人员单位分别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聘的人员经中共兰州市委政法委员会委务会审议后启动干部调动手续,并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聘资格。

  四、监督

  选聘工作由市委政法委具体组织实施,市纪委监委第六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本次选聘工作的举报受理。

  考务咨询:0931-8473331

  咨询服务时间:工作日9:00-12:00 13:00-17:00

  举报受理电话:0931-4608523

  附件:1. 《兰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2. 《兰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